“当天晚上他就来到我的床上,把手放到我的身上,我抓住他的手腕,他尴尬地笑了一下,回到了自己的床上。

第一天就这样相安无事了,我以为我的态度能够让他明白,结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还想给我口交。恶心至极。”

谁也没想到,曾经被郭敬明的公司力捧的李枫,会爆出这样的猛料。

在爆料的文章里,李枫坦然承认同性性侵取证的困难,这个旧日事件或许很难有什么结果,但他仍旧“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能够与我一起探讨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

事实上,郭敬明是否如李枫所说做过这些事情,在现在这个节骨眼上,仅凭李枫的一面之词,我们是很难搞清楚的。

但是,需要明确一点:针对男性的职场性侵害是存在的;但在很长的时间里,都被人们所漠视着。

这种漠视的根源在文化上,我们总是觉得,男性是强者,是性的施予者,因此遭受性侵犯这件事,根本上是和男性无关的。

我们的文化实际上让男性比女性更不愿意对外吐露自己遭受的侵害和侮辱。要知道,时至如今,许多女性仍然因为强烈的羞耻感,而选择把受到侵害的事实埋在心里,不对外诉说,更不追究加害者的责任。想象一下,一个男性哭哭啼啼地说出自己遭受性侵害的事实,围观者又会加以怎样的评论呢?

甚至,根据中国之前的法律,“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只能是“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即便一名男性真的遭受了性侵害,那么加害者在法律意义上很可能是没有责任的。

从不久前的“网红恋童癖”案,到最近被网友人肉的“猥亵女童”案,如今社会环境对于性侵害、性骚扰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公众对受害者的支援也越来越强。但是,这些支持和声援,绝大多数只针对女性受害的案件。

更多男性遭受性侵害的案件被人们漠视了,甚至出于文化、法律上的原因,几乎不怎么为人所知。

再次强调,男性遭受的性侵害,并不少见,不仅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能发生在男男之间。只是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漠视。

前段时间,在“悟空问答”上有那么一个问题:

这个帖子下面的多个回答里,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那些被骚扰或者侵害过的男性。

被同性骚扰的例子,在现实中非常的多,而这些侵害对男性造成的影响,和对女性的影响,实际上也是非常相似的。

威逼利诱:无论是男是女,逼迫对方就范的手段都是一样的。

威逼:无论是男是女,逼迫对方就范的手段都是一样的。

“煮鱼论狗熊悟空问答

年,毕业两年的我涉世未深,进入一家民营出版社,从事院校英语辅导的推广工作,当时负责浙江新华书店。领导是个女的,36岁,离异,工作狂,女强人。一起去宁波出差时,她提议说,要不咱俩住一间,当时把我吓得要死。”

如果看到这样的帖子,你的第一反应是:一个男的,得了便宜还卖乖?那么你该问问自己,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为什么在性侵害这件事上,我们对男女会有这截然不同的判断标准?

某种程度上,正是诸如此类的观念,让许多男性受害者更不愿意说出自己的经历,更不愿意曲戳穿那些恶狼的伪装。

在职场上,潜规则远不限于性侵犯,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克扣薪水、派系排挤……人们的欲望有多深,这条巷道就有多黑暗。

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李枫的爆料不能断定就是实情,一切还等待法律的判断。但是,愿这条新闻能给我们更多的警醒,不要继续漠视男性在职场、在职场之外的性权利,不要再漠视无数男性曾经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事实。

如若如此,这件事无论真假,都能对社会有一些积极的作用吧。

原帖请戳左下角,不开玩笑,直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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